(2017)闽0581刑初12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卢朝全、王世梅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朝全,王世梅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81刑初1231号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卢朝全(曾用名卢朝元),男,1974年9月5日出生于重庆市涪陵区,汉族,文盲,无业,住重庆市涪陵区。曾因提供麻将及场所供他人赌博分别于2012年6月27日、2014年3月4日被石狮市公安局处以罚款二百元、三百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10日被羁押,同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被告人王世梅,女,1974年12月6日出生于重庆市涪陵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重庆市涪陵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10日被羁押,同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狮检公刑诉〔2017〕12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建檀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起,被告人卢朝全伙同王世梅在石狮市永宁镇沙堤九区**号开设赌场,提供赌具麻将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7年7月10日,公安人员查获上述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及参赌人员10名,扣押赌资人民币2770元及麻将3副。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检查、辨认笔录等,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法庭上,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系夫妻关系。2016年7月起,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在其租住的石狮市永宁镇沙堤九区**号民房内开设赌场,提供赌具麻将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7年7月10日晚,公安人员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及10名参赌人员,扣押赌资人民币2770元(已被行政收缴)及赌具麻将3副。经查,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从该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9000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的家属代为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并各自预缴罚金人民币45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冯某、龚某1、刘某1、刘某2、杨某、耿某、蒋某、孙某、张某、康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7月10日晚上,其在石狮市永宁镇沙堤九区**号出租房参与麻将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其利用“四川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由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提供麻将并抽水,有人自摸的话收取10元的“水钱”,每桌封顶抽30元。证人冯某、龚某1、刘某1、刘某2、杨某、耿某还证实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参与赌博的情况。上述证人均辨认出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2、证人龚某2证言,证实石狮市永宁镇沙堤九区**号民房系其家里所有,该房屋租给他人,但不知具体租给谁,房租由其叔叔通过微信收取。3、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的归案经过及本案的侦破过程。4、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卢朝全曾因提供麻将及场所供他人赌博分别于2012年6月27日、2014年3月4日被石狮市公安局处以罚款200元、300元;本案参赌人员分别被处以罚款200元及收缴赌资的情况。5、户口证明,证实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的基本身份情况。6、检查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对石狮市永宁镇沙堤九区**号民房进行检查并扣押赌具的情况。7、指认作案地点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指认其开设赌场的地点。8、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供述,证实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归案后对其开设赌场的事实供述在案。上述证据,经法庭举证、质证,可以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共同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固定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的家属在案发后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朝全曾二次因提供赌具及场所供他人赌博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卢朝全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7日起至2017年12月12日止。罚金已预缴。)二、被告人王世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7日起至2017年11月25日止。罚金已预缴。)三、被告人卢朝全、王世梅退出在本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赌具麻将三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石狮市公安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吴珍珍代理审判员 许鸿源人民陪审员 高钟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冬英录入员李婉瑜附本案适用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