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执10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华县瑞祥食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西华县瑞祥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执1009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华县瑞祥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与西华县瑞祥食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民初137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西华县瑞祥食品有限公司2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杜文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XX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