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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3执17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张洪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03执1787号周鹤龙、徐月香:申请执行人张洪权与被执行人周鹤龙、徐月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304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被执行人周鹤龙、徐月香履行了全部义务,现在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346630元,余款及利息等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本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邮编:325000执行员 :娄伟伟联系电话:0577-5698****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