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23民初67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3-14
案件名称
白天妹与王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天妹,王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3民初6758号原告:白天妹,女,197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泗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继光,泗阳县裴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红,泗阳县裴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岩,女,1977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泗阳县。原告白天妹与被告王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房宇燕代理审判员 胡继龙人民陪审员 葛少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佳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