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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3民初67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3-14

案件名称

白天妹与王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天妹,王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3民初6758号原告:白天妹,女,197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泗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继光,泗阳县裴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红,泗阳县裴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岩,女,1977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泗阳县。原告白天妹与被告王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房宇燕代理审判员  胡继龙人民陪审员  葛少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佳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