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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寿执字第18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5-15

案件名称

寿光市晋升建筑有限公司、郭海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寿光市晋升建筑有限公司,郭海亮,山东寿光金利源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寿执字第1874号申请执行人:寿光市晋升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化龙镇化龙村东。组织机构代码:16568440-4。法定代表人张德祥,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郭海亮,男,1971年4月4日生,汉族,寿光市圣城街道西关社区居民。被执行人:山东寿光金利源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侯镇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68949058-X。寿光市晋升建筑有限公司、郭海亮与山东寿光金利源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1522397.4元。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房管部门、车管部门、银行等,均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峰山审判员  崔光华审判员  张 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罗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