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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民初99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于斌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2民初9961号原告:于斌,男,198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星,即墨北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住所地即墨市嵩山一路。原告于斌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斌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红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 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