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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2执5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贤辉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2执505号李贤辉本院执行的申请李贤辉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李贤辉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元已交纳,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邓祥智书记员  蒋小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