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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2民特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颜某1、颜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颜某1,颜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722民特15号申请人:颜某1。申请人:颜某。法定代理人:颜世元(系申请人之祖父),男,196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单县。申请人颜某1、颜某2男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颜某1、颜某2男称:申请人之父颜亭华于2014年8月3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申请人之母则给叶于2014年10月24日无故外出,申请人及其家人多次外出寻找则给叶,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一直由其祖父颜世元抚养,现申请宣告则给叶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则给叶,女,1986年7月5日出生,回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广河县齐家镇上马家村水家场45号。住单县曹庄乡荣庄行政村刘店,公民身份号码:。系申请人颜某1、颜某2男之母。申请人颜某1、颜某2男之父颜亭华因交通事故死亡,则给叶于2014年10月24日离家外出,后经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故颜某1、颜某2现由其祖父颜世元抚养。申请人颜某1、颜某2男申请法院宣告则给叶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在报纸上发出寻找则给叶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则给叶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的相关证明均证实则给叶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已超过两年,在本院法定公告期间届满后,则给叶仍然下落不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则给叶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刘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