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202执恢5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青岛力坚置业有限公司、中海工程建设总局青岛北海工程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力坚置业有限公司,中海工程建设总局青岛北海工程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2执恢590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力坚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青岛北海工程分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力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青岛北海工程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的(2014)青民一终字第213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青民一终字第21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光审判员  张林审判员  许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