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3执117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黄荣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黄荣添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罗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23执117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住所地罗源县城关凤山镇东环新村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3854744281E。法定代表人:黄晓秦,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邱凯、李文泊,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黄荣添,男,199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罗源县。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黄荣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荣添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黄荣添名下有飞碟牌(闽J×××××)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黄荣添名下的飞碟牌(闽J×××××)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及时向本院申请延长查封期限,否则,逾期解封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执行员 马榕武执行员 金和尧执行员 张晓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唐 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