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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刑辖1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朱某某故意杀人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2017)皖04刑辖126号大通区人民法院:你院于2017年10月9日关于被告人朱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本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抄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