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刑辖1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朱某某故意杀人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2017)皖04刑辖126号大通区人民法院:你院于2017年10月9日关于被告人朱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本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抄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