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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11执20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河南中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焦作山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中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焦作山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11执2082号申请执行人河南中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卫,董事长。被执行人焦作山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幸福,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河南中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焦作山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7)豫0811民初206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福军审判员  蒋亚杰审判员  翟 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