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25民初17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周启卓、白燕军与胡家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启卓,白燕军,胡家学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25民初1746号原告:周启卓,男,197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谷城县。原告:白燕军,女,199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谷城县。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慧琼,谷城县薤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胡家学,男,196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谷城县。原告周启卓、白燕军与被告胡家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启卓、白燕军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启卓、白燕军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启卓、白燕军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周启卓、白燕军负担。审判员 刘俊彦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尹心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