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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民初19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郭振北与周约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振北,周约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29民初1987号原告:郭振北,男,汉族,1960年4月29日生,住伊川县。被告:周约汉,男,汉族,1980年1月27日生,住伊川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振北诉被告周约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郭振北于2017年10月25日以双方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约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郭振北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振北撤回对被告周约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郭振北负担。审判员  李新阁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任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