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1民初17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谭多富与王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多富,王翔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01民初1736号原告谭多富,男,1963年9月4日生,汉族,无业,住个旧市。被告王翔,男,1968年6月22日生,汉族,个体,住个旧市。原告谭多富与被告王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谭多富于2017年10月25日以被告已赔还劳务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谭多富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谭多富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5元,由原告谭多富承担。审判员 饶 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邓晓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