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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2执12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曾龙飞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192执1200号曾龙飞:曾龙飞罚金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7日受理后,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192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于2017年10月25执行完毕。本案执结标的:1000.00元、未执结标的:0元、结案理由: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田 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刘晓露书 记 员  王赞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