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92执12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曾龙飞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192执1200号曾龙飞:曾龙飞罚金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7日受理后,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192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于2017年10月25执行完毕。本案执结标的:1000.00元、未执结标的:0元、结案理由: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田 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刘晓露书 记 员 王赞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