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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8执5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江小慧与陈代坤机动车交通事故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8执572号江小慧、陈代坤:我院审结江小慧与陈代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达到了执行目的,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已经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小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阳海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