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40执1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谭祈会与重庆石柱黄水万胜绿色食品厂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祈会,重庆石柱黄水万胜绿色食品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40执119号申请执行人:谭祈会,女,汉族,1974年01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石柱县。被执行人:重庆石柱黄水万胜绿色食品厂,组织机构代码500240200005514。本院在执行谭祈会与重庆石柱黄水万胜绿色食品厂劳动争议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但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限制其相关消费,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240执119号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谭新权审判员 马玉琴审判员 马 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