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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381执9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陈忠与范讲民间借贷纠纷案终结本案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81执954号申请执行人陈忠,男,1991年11月18日生,汉族,贵州市威宁县人。申请被执行人范讲,男,1994年11月20日生,汉族,宣威市人。关于陈忠申请执行范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威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日作出(2016)云0381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范讲偿还陈忠人民币8500元。该判决书发生效力后,因范讲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陈忠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范讲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原判决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荣雷审判员  安 敏审判员  钱 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晏 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