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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403刑初3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冯伟、吴亮亮故意伤害、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伟,吴亮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403刑初358号公诉机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伟,男,1977年5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3年11月5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3月28日被羁押,同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吴亮亮,男,198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息县,因本案于2017年3月28日被羁押,同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珠斗检公诉科刑诉[2017]3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伟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吴亮亮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岱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伟、吴亮亮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20日凌晨,被告人冯伟与被害人李某1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一烤鱼店内发生争执。李某1离开后,冯伟打电话给被告人吴亮亮、“阿某”(身份信息不详,未归案)告知其被李某1侮辱。吴亮亮、“阿某”到烤鱼店跟冯伟会合后,三人一同前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某酒店后门对面的店铺找李某1理论。双方在店铺门口发生争执,“阿某”、吴亮亮、冯伟随即用拳脚对李某1进行殴打,之后李某1退入店铺内,冯伟、“阿某”又进入店铺内继续殴打李某1,致李某1头部受伤。随后,“阿某”、吴亮亮、冯伟离开现场。经鉴定,李某1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冯伟自2016年9月起,租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某楼一楼店铺经营麻将馆。2017年3月28日晚,冯伟提供场地、麻将台等,招揽肖某2、陈某2、李某2等十一人利用扑克牌以赌“三公”的方式在该麻将馆内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当日23时30分许,公安民警在该麻将馆内查获上述参赌人员及冯伟、吴亮亮,当场在冯伟身上查获赌资人民币3830元,在现场查获扑克牌一副、麻将台一张及无主赌资人民币870元(无主赌资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上述事实,被告人冯伟、吴亮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余某、韦某、肖某1、袁某、周某、谢某、龚某、刘某、曾某、陈某1、韩某、胡某的证言,证人黎某、张某、李某2、杨某、陈某2、华某、肖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害人李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被告人冯伟、吴亮亮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现场照片,执勤经过、情况说明、办案说明,被告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收款收据、出租屋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提请法院判决物品、文件清单,视频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冯伟、吴亮亮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伟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伟、吴亮亮均积极实施殴打行为,不区分主从,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冯伟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冯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冯伟、吴亮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冯伟身上查获的人民币3830元,因无证据证实与本案的犯罪有关,应当由公安机关另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冯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2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亮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8年1月27日止。)三、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扑克牌一副、自动麻将台一张,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满堂审 判 员  张碧鸿人民陪审员  梁泽潮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艺奇附:裁判依据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