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24执恢9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宁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陈峰徐某抚养费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24执恢901号宁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陈峰、徐某:宁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陈峰,徐某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确定由被执行人陈峰,徐某缴纳社会抚养费45304元,申请执行费580元。按照申请执行标的和要求,被执行人已缴纳社会抚养费16620元、申请执行费580元,余下部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