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682民初8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解磊与王进财、韩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磊,王进财,韩银平,陈学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82民初808号原告:解磊,男,1985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老河口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娟,系湖北正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进财,男,1989年9月29日生,汉族,住老河口市。被告:韩银平,女,1990年9月10日生,汉族,住老河口市。被告:陈学英,女,1979年12月2日生,汉族,住老河口市。原告解磊与被告王进财、韩银平、陈学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解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卢 勇审判员 程 勇审判员 冯选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杜定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