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1执36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毛开丰周冲公民身份号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冲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281执3624号被罚款人:周冲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毛开丰与周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周冲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周冲罚款300元,限在2017年10月31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