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6刑初6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丁海明交通肇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刑初626号被告人丁海明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作出(2017)鄂0116刑初6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1页第十九行“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6月12日被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刑事拘留。”现更正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6月12日被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刑事拘留”。原判决书中第7页第二十行“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现更正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审 判 长 方时惕人民陪审员 刘火苟人民陪审员 许庆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冯 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