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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初144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张会蓉与谢永芳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会蓉,谢永芳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14434号原告:张会蓉,女,195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张会蓉之女儿),女,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谢永芳,女,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原告张会蓉诉被告谢永芳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原告张会蓉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会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会蓉负担。审判员  向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卢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