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723执3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杨英雄与湖南盈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英雄,湖南盈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3执345号申请执行人:杨英雄,女,197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被执行人:湖南盈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澧县澧西街道办事处朱家岗居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彭华,董事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英雄与被执行人湖南盈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英雄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湘0723执3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赖怒江审判员  彭 杰审判员  彭 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谭 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