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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4执5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汪松林与临澧县坤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松林,临澧县坤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4执512号申请执行人:汪松林,男,195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澧县。被执行人:临澧县坤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邹建国,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汪松林与被执行人临澧县坤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临澧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的(2017)湘0724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10日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2017年7月18日被执行人临澧县坤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湘0724破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临澧县坤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2017)湘0724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鄢澧舫审 判 员  陈志刚人民陪审员  胡成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 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