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4民初341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4-04
案件名称
陈广全与韦占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广全,韦占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3419号之一原告:陈广全,男,1976年2月27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善俊,安徽华冶律师所律师。被告:韦占杨,男,1982年7月1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陈广全与被告为占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开海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