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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行申9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王文斌信息公开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7)京行申931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文斌,男,1964年7月25日出生。申请再审人王文斌因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行终188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否则,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是法定起诉条件之一。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唯一标准,当事人并不能因为行政机关告知其诉权、诉期而当然获得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本案中,王文斌不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该局已撤销,其行政职能现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继续行使)作出的政府信息告知书,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王文斌所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涉及本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中产生的相关问题,属于政策调整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故王文斌提起本案之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综上,原审法院裁定驳回王文斌的起诉并无不当。王文斌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