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4执10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杨海军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1067号移送部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杨海军,男,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本院在执行追缴杨海军罚金一案中,因法院强制执行,将杨海军账号存款转入法院及相关账户,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204执10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柏森审 判 员 方景俊审 判 员 赵学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罗 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