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204执10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杨海军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1067号移送部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杨海军,男,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本院在执行追缴杨海军罚金一案中,因法院强制执行,将杨海军账号存款转入法院及相关账户,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204执10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柏森审 判 员  方景俊审 判 员  赵学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罗 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