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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36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的莫石伍与何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美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美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的莫石伍,何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美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36执39号申请执行人:的莫石伍,女性,1981年3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美姑县。被执行人:何林,女性,1980年8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美姑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莫石伍与被执行人何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美姑县人民法院(2017)川3436执3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瓦西牛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记员吉拉石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