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01民初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周小芳与马倩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小芳,马倩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01民初1086号原告:周小芳。被告:马倩。原告周小芳与被告马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周小芳以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对纠纷做了和解处理为由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小芳撤回对被告马倩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周小芳承担。审 判 长 马原平审 判 员 赵春霞人民陪审员 陈文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马 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