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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01民初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周小芳与马倩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小芳,马倩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01民初1086号原告:周小芳。被告:马倩。原告周小芳与被告马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周小芳以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对纠纷做了和解处理为由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小芳撤回对被告马倩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周小芳承担。审 判 长  马原平审 判 员  赵春霞人民陪审员  陈文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马 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