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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02执21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宋信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信,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2164号申请执行人:宋信,男,汉族,1980年8月17日出生,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鄂尔多斯市。法定代表人:张彦禄,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宋信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撤销(2016)内0602民初69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经审查,本院准予其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内0602民初691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高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