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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5刑初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被告人白小洁犯盗窃罪、被告人赵立肖、赵飞、梁洁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澄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小洁,赵立肖,赵飞,梁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525刑初56号公诉机关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白小洁,男,汉族,高中文化,家住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农民。2009年9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6年11月1日刑满释放。2017年2月2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3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澄城县看守所。被告人赵立肖,男,汉族,初中文化,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农民。2009年11月20日因犯敲诈勒索、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6年11月1日刑满释放。2017年2月2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澄城县。被告人赵飞,男,汉族,高中文化,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农民。2011年1月13日因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2015年2月6日刑满释放。2017年3月29日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罪被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澄城县看守所。辩护人李建喜,男,陕西高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梁洁,男,汉族,初中文化,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居民。2017年3月16日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罪,被澄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澄城县院公诉刑诉(2017)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小洁犯盗窃罪、被告人赵立肖、赵飞、梁洁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2017年9月11日建议恢复审理,2017年11月10日继续开庭审理,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晓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小洁、被告人赵立肖、赵飞及其辩护人李建喜、梁洁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澄城县院公诉刑诉(2017)49号起诉书及当庭变更起诉指控:1、2016年12月31日凌晨,被告人白小洁在澄城县城关镇二路东新街47号曹小民经营的“乡亲大药房”药店,采取撬门扭锁之手段,盗得现金340元。2、2017年1月1日凌晨,被告人白小洁在澄城县城关镇中心街八路东侧王锋经营的“天佑青稞酒”商店,采用撬门扭锁之手段,盗得红色硬盒南京等品牌香烟14种106盒,后逃离现场。经澄城县物价局鉴定:14种香烟106盒价值为1649元。3、2017年1月9日凌晨,被告人白小洁在澄城县城关镇古徵街十字路口西侧姬小锋经营的“乡亲大药房”药店,采取撬门扭锁之手段,盗得现金360元,后逃离现场。4、2017年2月9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白小洁驾驶摩托车载着犯罪嫌疑人张强(未查明),沿108国道经过大荔县黄家村村口、许庄镇街道、汉村村口潜入澄城县韦庄镇街道,窜至韦庄火车站斜对面张强经营的移动营业厅手机店门口,被告人白小洁用随身携带的撬锁工具撬手机店南门,因其他原因未撬开,后白小洁又转至手机店的北门,继续用随身携带的撬锁工具撬开北边卷闸门门锁,爬入店内,分别从手机店共盗得现金360元,不同品牌手机26部,被盗26部手机鉴定价值为31577元。之后驾车逃离现场,返回大荔县城,二人各分一部手机。随后,被告人白小洁将所盗得手机中的16部交给被告人赵立肖负责销赃,2017年2月中旬,被告人赵立肖让赵飞代为销售14部手机,14部手机的价值为10989元,被告人赵飞在明知所售手机系盗窃所得情形下,仍继续代为销售,并将其中12部手机分别卖给大荔县城关镇云旗路十字的“小米”手机店老板被告人梁洁,12部手机为8180元,被告人梁洁指使店员杨刚对外销售,并已销售4部,2017年2月23日,被告人赵飞得知被告人赵立肖被抓获,便找梁洁要回未出售的8部手机,并将之前留给自己的两部手机共10部手机一起藏在自己家的电视柜。案破后,追退被害人张强16部手机。5、2017年2月16日凌晨3点左右,被告人白小洁在澄城县城关镇青正街八路口权会平经营的中国移动营业厅,强行抬起该移动营业厅的电动升降门,后用砖块支撑好升降门的底部,钻进店内,从店内的VIVO专柜、华为专柜盗得十部手机,后逃离现场。经澄城县物价局对被盗10部手机鉴定,价值为:23390元。后被告人白小洁将其中9部手机予以销售,得赃款6800元,破案后,追退被害人权会平被盗手机一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小洁盗窃作案5起,价值57616元,数额巨大,被告人赵立肖明知是赃物仍予以销售,价值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赵飞明知是赃物,仍代为销售,价值10980元,被告人梁洁明知是赃物,仍代为销售手机,价值8180元。被告人白小洁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白小洁、赵立肖具有累犯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底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立肖、赵飞、梁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飞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白小洁、赵立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赵飞辩护人辩称涉案手机鉴定价值过高,要求按照手机进货价认定盗窃价值,被告人梁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解理由。五、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小洁与被告人赵立肖在监狱劳动改造期间相识,另被告人赵立肖与赵飞系同村,被告人赵飞与被告人人梁洁二人系朋友。(一)、2016年12月31日凌晨,被告人白小洁窜至澄城县城关镇二路东新街47号被害人曹小民经营的“乡亲大药房”药店,采取撬门扭锁之手段,盗得现金340元。经当庭质证、认证,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被害人曹小民陈述证明,2016年12月30日21时40分他下班回家后到次日7时50分营业,发现他经营的“乡亲大药房”卷闸门被拉上去,东边的单扇玻璃门被撬破了,收银箱被盗了1000余元。2、抓获经过证明,2017年2月23日12时许,澄城县公安局民警根据信息研判在澄城县城关镇八路“天之星”宾馆将犯罪嫌疑人白小洁抓获。3、刑事判决书证明,罪犯白小洁因犯盗窃罪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十二年,2016年11月1日刑满释放。4、指认照片证明,白小洁指认作案时所使用工具及所穿衣服的事实。5、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明,白小洁指认作案地点为澄城县城关镇中心街二路乡亲大药房。6、户籍证明,白小洁,男,198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家住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韦庄镇铁庄村三组,农民。7、被告人白小洁供述证明,他在摩托车座垫下方工具箱内放着两个自制的T型锥(一个绿色,一个蓝色,是他打磨的),两个U型撬锁工具(网上购买),一个8号六棱套管(网上购买),一把多功能瑞士军刀(网上购买),一个耐克黑色无檐毛织帽,一双安踏牌黑网白底运动鞋,一条深蓝色牛仔裤,一件土黄色上衣,一双毛织手套。他准备这些工具都是为了通过踩点偷东西。他先后在澄城县中心街五路至七路、正街五路至八路、古徵街八路至九路分别踩过点。2016年12月底,他在天之星宾馆住了3晚上,到了第4天凌晨3点多,他来到澄城县中心街二路东侧路北一巷子东边的药店门口,用T型锥将药店的卷闸门撬开,并强行将里面的玻璃打碎。进入药店后,他将收银盒的线弄断,将收银盒抱着离开药店。一直走到城隍庙附近的桥北。将盒子里的340元拿了,将收银盒扔到路边,之后顺路一直往南走。偷的钱花完了。他当时偷药店时上身穿棕色的皮夹克,深蓝色裤子,双网状安踏牌运动鞋、戴一黑色棉质口罩、戴个蓝色毛线手套,口罩和手套当时和收银盒一起扔了,皮夹克是四天后在大荔县合乡东边的野地里烧了,牛仔裤和运动鞋没扔。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二)、2017年1月1日凌晨,被告人白小洁窜至澄城县城关镇中心街八路东侧王锋经营的“天佑青稞酒”商店,采用撬门扭锁之手段,盗得价值1649元的红色硬盒南京等品牌香烟共14种106盒,后逃离现场。经当庭质证、认证,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被害人王锋陈述证明,2016年12月31日晚8时30分他在澄城县中心街八路经营的“天佑青稞酒”店玻璃门锁住后就回家了,到第二天准备营业时,发现店里的卷闸门门锁被撬了,玻璃门也被撬了,300元现金被盗,1部白色三星A8手机,1部苹果5手机,2盒硬精品兰州牌香烟,2盒好猫烟,11盒紫云香烟,2盒蓝白沙,8盒磨砂猴牌香烟,3盒红南京香烟,12盒新版利群香烟,20盒臻品兰州牌香烟,23盒硬芙蓉王香烟,9盒吉祥好猫牌香烟,8盒细长乐好猫香烟,3盒炫赫门南京牌香烟,1盒硬中华香烟;被损坏的防盗门锁、两扇玻璃门、U型锁价值1000余元。2、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明,白小洁指认作案地点为澄城县城关镇中心街八路青稞酒商店。3、被告人白小洁供述证明,2016年12月底的一天凌晨3点左右,他在中心街八路往东200余米处路南偷了一家卖青稞酒的商店,偷了十几条香烟等,品牌有红云、蓝白沙、红旗渠、黄色硬盒芙蓉王、招财猫、红双喜、红色硬盒南京、利群、珍品猴王、红软盒好猫,具体数量和品牌记不清楚了。他一般是白天在街上踩点,提前进店观察店内是否有床,之后作案。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三)、2017年1月9日凌晨,被告人白小洁窜至澄城县城关镇古徵街十字路口西侧姬小锋经营的“乡亲大药房”药店,采取撬门扭锁之手段,盗得现金360元,后逃离现场。经当庭质证、认证,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被害人姬小峰陈述证明,2017年1月8日23时左右,他将澄城县古徵街五路向西20米的乡亲大药房门店锁住后就回家了。到次日早准备营业时发现卷闸门开着,门锁被撬,现金丢失,一双黑色皮质手套丢失。2、刑事案件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明,白小洁指认作案地点为城关镇古徵街十字路口西侧“乡亲大药房”。3、被告人白小洁供述证明,2017年1月上旬的一天,他在天之星宾馆住了2晚,一天凌晨3点左右,他在古徵街五路十字往西10余米处路南的一个药店门口,他将药店的卷闸门用T型锥撬开,看见里面玻璃上锁着U型锁,就在附近转。约30分钟又在药店门口用折叠锤敲了一下玻璃门没有开,第三次来到药店门口时,他从路边抱了一个圆柱形黄黑相间的路障放在药店门口,准备等U型锁开不开的时候用路障砸开,结果他用双槽U型撬锁工具将U型锁打开了。他进入店里,到后面的小套间办公桌的抽屉里偷了360元,在收银台对面的桌子的一个抽屉拿了一双黑色皮质手套,然后就离开了。他当时偷药店时上身穿一件黑色的羽绒服,深蓝色裤子,一双黑色网状安踏牌运动鞋,戴一深色棉质口罩,戴个深蓝色毛线手套。口罩和手套当时扔在正街五路至六路之间路西的杂货堆,过了两三天他把黑色羽绒服扔到大荔县洛河,360元他吃饭花了。从药店拿的手套出药店往西走至200米将手套扔在路边。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四)、2017年2月9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白小洁驾驶摩托车载犯罪嫌疑人张强(未查明),沿108国道窜至韦庄火车站斜对面被害人张强经营的移动营业厅手机店门口,被告人白小洁用随身携带的撬锁工具将该店北边卷闸门门锁撬开,爬入店内,从手机店盗得现金360元、及价值31577元的不同品牌手机26部后逃离现场,返回大荔县城。被告人白小洁及犯罪嫌疑人张强各分得一部手机。随后,被告人白小洁将所盗手机中的16部(价值14187元)交给被告人赵立肖销赃,2017年2月中旬,被告人赵立肖让被告人赵飞代为销售14部手机(价值10989元),被告人赵飞在明知所售手机系盗窃所得赃物,仍代为销售,并将其中12部手机分别卖给大荔县城关镇云旗路十字的“小米”手机店被告人梁洁(价值8180元),被告人梁洁指使店员杨刚对外销售,并已销售4部,2017年2月23日,被告人赵飞得知被告人赵立肖被抓获,便找被告人梁洁要回未出售的8部手机,并将之前留给自己的两部手机共10部手机一起藏在自己家的电视柜。案破后,追退被害人张强15部手机。经当庭质证、认证,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被害人张强陈述证明,2017年2月9日7时许,他起床后发现自己在韦庄镇站西街火车站北侧经营的移动营业厅里面26部手机被盗,前台柜子抽屉300元现金被盗。2、领条、扣押物品清单证明,侦查机关从赵飞扣押涉案KOOBEE手机1部、OUKI手机1部、OUKI手机1部VOLTE手机1部、CEPHONE手机1部、VIVO-XQI手机1部、三星手机1部、PP6000手机1部、中国移动手机1部、OUKI手机1部。同时扣押了白小洁所使用的被盗手机、赵立肖所使用的被盗手机、赵飞所使用的被盗手机。侦查机关已将扣押手机返还被害人。3、抓获经过证明,2017年2月24日1时许,澄城县公安局民警根据耳目反应在大荔县城关镇马家巷附近将犯罪嫌疑人赵立肖抓获。4、抓获经过证明,2017年3月29日11时许,澄城县公安局民警根据信息研判在大荔县石槽乡龙泉村将犯罪嫌疑人赵飞抓获。5、刑事判决书、释放通知书证明,罪犯赵立肖犯敲诈勒索罪被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2016年11月1日刑满释放;罪犯赵飞犯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5年2月6日刑满释放。6、证人杨刚证言证明,他2015年12月份至今一直在大荔县东大街小米手机店上班,他是店长,负责维修手机和卖手机。大约半个月前的一天下午,他老板的一个朋友拿过来两部手机,一部是银白色的小辣椒X4;另一部是白色欧奇手机。第二天,他就把一部银白色小辣椒以499元的价格卖个一对夫妻,他给了对方一张收据,盖了他店里的章子。他给配了一套充电器和耳机。他将钱给了向他提供手机的小伙子。10天前,他老板的朋友将手机拿走了,他当时看手机没有盒子和配件,觉得手机来路不正,但他没有问。他一共出售了三部手机,一部银色小辣椒X4售价500元,一部浅蓝色长虹牌手机售价500元,一部玫瑰金边后盖是白色的长虹手机售价600元;所卖的钱都交给梁洁了。梁洁给他手机的前一天,他在店里接了一个电话,他听到对方说他在华阴、华县一带偷了一批手机,想让梁洁代为销售,梁洁就答应了。对方给了梁洁多少部手机他不知道,但梁洁只给了他11部手机。除了三部是由他出售的,还有一部金色欧奇牌手机是店里女营业员卖的,卖价为200元左右,另外7部手机梁洁于三四天前从店里拿走了。给他11部手机的第三天,梁洁又拿了一部手机,并在店里将他的银色红米手机卖了。7、证人武晓飞证言证明,他在大荔县城关镇东大街与云旗路十字口东南角小米手机店内负责为顾客办理移动业务,有时帮杨刚(平时叫胖子)卖手机。今年二月中旬的一天,他从梁洁手里买过一部金色直板智能手机,后来他又将手机退回店里,他买手机就是图便宜,也不知道手机来历。他帮店里只卖过一部白色金边长虹牌手机,售价是500元,他还见过杨刚以500元的价格卖过一部小辣椒牌银色手机,当时买给一对夫妻。8、证人胡敬敏证言证明,她持有的手机是小辣椒牌流光银色手机。是在2017年2月中旬一天下午15时许从大荔县东大街十字小米移动手机点以500元的价格买的。当时出售的是一个小伙子,给其出具了一张票据。9、证人邱花朵证言证明,她持有的手机是长虹T03牌浅蓝色手机,是在2017年2月15日下午14时许在大荔县东大街十字小米移动手机点以499元的价格买的。当时出售的是一个小伙子,店里的另一女娃给她出具了一张票据。10、证人张德勇证言证明,他持有的手机是白色长虹牌手机,是在在2017年2月13日20时许从大荔县东大街十字小米移动手机点以599元的价格买的。当时出售的是一个小伙子,店里的另一个女娃给其出具了一张票据。11、证人秦雪姣证言证明,她与赵飞是夫妻关系,赵立肖和赵飞是一个村的,他们见过几次面。2017年2月份的一天11点左右,她在大荔县城关镇黄河小区家中起床后听见门外赵飞和别人说话,推开门后,看见赵立肖和赵飞两人站在楼道上,赵立肖手中提着一个塑料袋,赵立肖将塑料袋递给赵飞,赵飞放到她家客厅沙发后面鞋盒内,之后便离开了,其余她都不知道。12、价格鉴定意见证明:经物价部门认定,涉案26部手机共计价值31577元。13、辨认笔录证明,赵飞辨认出赵立肖;梁洁辨认出赵飞;胡敬敏辨认出杨刚;花朵辨认出杨刚;张德勇辨认出杨刚;秦雪娇辨认出赵立肖的事实。14、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明,白小洁指认韦庄镇韦庄街道韦庄火车站中国移动手机店作案地点;赵飞指认销赃地及赵立肖交给他手机的地点。15、户籍证明,赵立肖,男,1986年1月2日出生,汉族,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农民。被告人赵飞,男,198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农民。被告人梁洁,男,1987年5月4日出生,汉族,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居民。16、被告人白小洁供述:2017年2月9日凌晨4时许,他和张强在澄城县韦庄镇街道韦庄火车站候车室斜对面韦庄街道西北角的中国移动手机店偷了24部手机和300余元,偷手机是他提出的。2017年2月8日晚12点多,他用借来的摩托车带上张强在韦庄火车站斜对面西北角发现有一中国移动手机店,规模还挺大,里面是黑的,他两在手机店转了一圈,将事先准备好的帽子、口罩、手套戴好后,用T型锥将南门撬开,钻进去,里面是个双扇玻璃门,门上有个U型锁,弄不开,他又撬开东门的卷闸门。他先从北边桌子上取了4部直板手机,又打开南边桌子下边第一层抽屉里面有一沓零钱,他就拿了。拿了手机和钱后,他又到北边柜台里拿手机。他从中间挑了一部华为nova双卡手机(正面白的,背面是金的),留着自己用。剩下的手机他让赵立肖帮忙卖。手机品牌有华为、VIVO、OPPO等,其他都是杂牌捆绑机,具体型号牌子记不清,当时只数了手机数量,没详细看。偷东西所使用的T型锥是他自己做的,帽子、口罩、手套是他在大荔县马家巷附近商店买的。扔摩托后,将帽子、口罩、手套都随手扔了,棉衣他烧了,T型锥在摩托车工具箱内。17、被告人赵立肖供述证明,他和白小洁是狱友,白小洁曾让他帮忙销售16部手机,后他将2部金色手机自己留下用,剩下的让赵飞给他帮忙销售,白小洁给他的手机是裸机,没有充电器、耳机等,他和赵飞都知道手机的来路不正。18、被告人赵飞供述证明,他和赵立肖是亲戚,赵立肖因故意伤害被刑满释放后在家一直没事干,加上他在大荔县城开了一家麻将馆,缺人的时候他会叫赵立肖过来耍牌,赵立肖来就会领一个叫小洁的男子。后来他与小洁就认识了,由于他买车,就从赵立肖要欠他的2500元,赵立肖只答应,但没给他。后来赵立肖给说他手里有些手机,让他把手机卖了抵账,他当时没有问手机的来源,但感觉手机来历不明。这十二部手机的牌子他没记住,都是国产的手机,能值3000元左右。当天下午,他就给朋友梁洁打电话,说他这里有些手机,你帮忙卖一下,之后他留了两部手机自己用,后他将手机给了梁洁,说好等卖了手机后的利润平分,之后他就离开了。他留的两部手机一部是白金相间的三星牌手机,一部是白金相间的PP660手机,他想着等梁洁卖完手机后一起给赵立肖,过了五六天时间,赵立肖说他要还车贷没有钱,让他把剩下的两部手机卖了,他问赵立肖手机怎么来的,赵立肖说是在澄城县偷得。他将手机拿给梁洁,梁洁问他手机的来历,他说是伙计从澄县偷的,梁洁将两部手机留下了。他知道赵立肖被抓后,他找到梁洁,从梁洁将剩余的8部手机全要了,还对他说有人能一次性将手机的钱全付清,梁洁卖出4部手机的钱没有给他清算,之后他将剩余的8部手机和留下的2部手机装在一个蓝色塑料袋里存放在他家中客厅电视柜里,自己一直在外面逃着。19、被告人梁洁供述证明:2017年2月中旬下午17点左右,他店正在营业,有个小伙来他店里说,有个伙计有些手机想卖给他,说手机是从深圳弄的,然后他就答应了,并让将手机拿给他之后再定。第二天,该小伙就将手机装在一个白色塑料袋里拿着给他看,一共是十一部手机,当时他问手机咋没有充电器等配置,人家说深圳厂子只生产手机,没有配件,让他每部手机只给100元,他就想着这些手机可能是偷的,就说:“要现钱的话,你就拿走。”再后来他们商量好卖完后利润平分。他将手机放在店里,并安排营业员杨刚配好配件后向外销售,卖出的钱交给他,过了约两天时间,那个小伙又拿给他一部手机,牌子他没记住,当天这部手机就卖出去了。在此期间,杨刚共卖出去手机三部,他告诉小伙卖出了4部,小伙说自己找了一个更好的买家,让他将剩余的8部手机装好他要拿回,小伙还要四部手机的钱,他没有给他。他想着乐乐给他的手机都是贼偷的,既然是偷的手机,他卖掉后不给乐乐钱他也没啥说的,也不敢报警,所以他就将手机收了。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五)、2017年2月16日凌晨3点左右,被告人白小洁窜至澄城县城关镇青正街八路权会平经营的中国移动营业厅,强行抬起该移动营业厅的电动升降门,后用砖块支撑好升降门的底部,钻入店内,从店内的VIVO专柜、华为专柜盗得价值23390元的手机共计10部,后逃离现场。被告人白小洁将其中九部手机予以销售,得赃款6800元,破案后追退被害人权会平被盗手机一部。经当庭质证、认证,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被害人权会平陈述证明,2017年2月15日晚9点至今早8点40分之间,他上班的澄城县青正街八路中国移动营业大厅内的11部手机(其中一部是模具)被盗。2、领条证明,权会平领回涉案手机一部。3、价格鉴定意见证明,被盗手机价值23390元。4、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明,白小洁指认作案地点为澄城县城关镇正街八路移动营业厅。11、被告人白小洁供述证明,2017年2月14日左右,他在澄城县八路天之星宾馆住宿,到了16号凌晨四点左右,他一人来到正街八路口的一个移动营业厅,然后他将电动门扶起一条缝,在路边找到一块砖,将门支起一人能爬进去的缝隙,将里面玻璃门推开,从缝隙爬了进去。先从营业厅的VIVO手机专柜偷了8部手机,后又在华为专柜偷了3部手机,营业厅警报响了之后他就逃出营业厅,在南门口发现一辆没上锁的自行车,他就骑车向东走,约十米,拐进北边的巷子往北到头后又往东,穿过中心街七路在中心街至古徵街中段的一网吧门口,然后拐进北边巷子,在巷子里面他把偷来的手机都看了一下,发现其中一部是华为手机模具,就将模具扔到路边,同时将自行车扔在路边。之后他把这件事给赵立肖说了,赵立肖看上其中一部VIVOx9PLUS从他要,他以这部手机贵要买钱为由没给他。他记得VIVO型号有x9、x7、x6、x9plus.其他型号记不清,大部分是金色的。华为型号他记不清,颜色有白色和灰色;当时他是和赵峰一起来澄县的,赵峰当时不知道他来的目的,他将手机在渭南店卖掉后才告诉他。2017年2月17日13时左右,他将所盗手机在渭南市国贸大厦东北角卖给两个收手机的男子。他一共卖了9部手机,一部金色曲屏VIVO手机他自己留用,一共买了6800元,所卖的钱在大荔县一家游戏厅内打捕鱼游戏输完了。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综上,被告人白小洁实施盗窃作案4起,涉案财物价值57616元,销售手机违法所得6800元;被告人赵立肖掩饰隐瞒犯罪作案1起,涉案财物价值14187元;被告人赵飞掩饰隐瞒犯罪作案1起,涉案财物价值10989元;被告人梁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作案1起,涉案财物价值818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白小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敲门扭锁等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立肖、赵飞、梁洁明知是赃物仍帮助他人予以销售,且数额较大,三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小洁盗窃罪,被告人赵立肖、赵飞、梁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白小洁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赵立肖之行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退赔部分涉案手机,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飞之行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涉案手机进货价格低,鉴定认定价值过高的辩护意见,经当庭审理查明,涉案财物价值是由物价部门依据市场价格出具的科学认定,合法、有效,故对其该辩护意见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赵飞归案后能坦白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能退赔全部涉案手机,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部分采信。被告人梁洁归案后能坦白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退赔全部涉案手机,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白小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止)二、被告人赵立肖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止)三、被告人赵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1月28日止)四、被告人梁洁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最,判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五、责令被告人白小洁退赔本案被害人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被告赵立肖退赔被害人张强手机一部(价值599元)六、作案工具运动鞋一双、T型锥2个、套管1个、U型钥匙2个、多功能刀1把、牛仔裤一条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白小杰违法所得6800元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员  刘长生审 判 员  王 纯人民陪审员  谢改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斌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