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3执5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华容县启亚智能门控科技经营部与华容县容鑫花园业主委员会承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华容县启亚智能门控科技经营部,华容县容鑫花园业主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23执544号申请执行人:华容县启亚智能门控科技经营部。经营业主:程启发,男,汉族。被执行人:华容县容鑫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邓国民,主任。本院在执行华容县启亚智能门控科技经营部与华容县容鑫花园业主委员会承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华容县容鑫花园业主委员会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学睿审 判 员 张新鹏审 判 员 刘中全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毛文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