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3执2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吉则叶足与被执行人吉布伍且责令退赔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冕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则叶足,吉布伍且住喜德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33执257号申请执行人:吉则叶足,住美姑县。被执行人:吉布伍且住喜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则叶足与被执行人吉布伍且责令退赔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3433执257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吉布伍且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 蒙 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莫色尔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