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4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杰、张海英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420号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杰、张海英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5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保全过程中,实施了保全行为,柜台冻结了被申请人张海英在6212261906001872776账户内的存款30000元,实际冻结131.08元,不此,无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本案部分保全完毕。执行员 郭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