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3财保8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洛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建功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洛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建功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新正阳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国,高芦云,郑炎周,王国良,洛阳英斯伦商贸有限公司,郑志孬,洛阳市世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会珍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3财保834号申请人:洛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华源财富广场B座1206。法定代表人:高嵘。被申请人:洛阳建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南11号办公楼二楼。法定代表人:郑炎周。被申请人:河南新正阳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林大道南。法定代表人:张建国。被申请人:张建国,男,197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被申请人:高芦云,女,197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被申请人:郑炎周,男,196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被申请人:王国良,男,1965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被申请人:洛阳英斯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4号广厦中央商务0幢2-203、204号。法定代表人:郑志孬。被申请人:郑志孬,男,1980年0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被申请人:洛阳市世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洛阳经济开发区忠义路7号(原2号路东侧)。法定代表人:王治康。被申请人:鲁会珍,女,1959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申请人洛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洛阳建功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新正阳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国、高芦云、郑炎周、王国良、洛阳英斯伦商贸有限公司、郑志孬、洛阳市世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会珍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洛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建功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新正阳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国、高芦云、郑炎周、王国良、洛阳英斯伦商贸有限公司、郑志孬、洛阳市世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会珍银行存款25000000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洛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建功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新正阳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国、高芦云、郑炎周、王国良、洛阳英斯伦商贸有限公司、郑志孬、洛阳市世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会珍银行存款25000000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后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雪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田曜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