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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民终27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6-30

案件名称

阮雪娟、蔡新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阮雪娟,蔡新果,郑金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民终27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阮雪娟,女,1986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剑清,福建诚百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劲达,福建诚百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新果,男,1974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原审被告郑金斌,男,197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上诉人阮雪娟与被上诉人蔡新果、原审被告郑金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仙游县人民法院(2017)闽0322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仙游县人民法院(2017)闽0322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仙游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10元予以退还。审 判 长  郑完育代理审判员  邱园园代理审判员  林艳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丽华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