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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2民初113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临海市君源物业有限公司与王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海市君源物业有限公司,王茵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11350号原告:临海市君源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大田街道山前村东渡北路**号景莲家园。法定代表人:张礼君,总经理。被告:王茵,女,1966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原告临海市君源物业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王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海市君源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临海市君源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杜 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陈惠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