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5执10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张伟与被执行人汪龙凯、周新岭、汪继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伟,汪龙凯,周新岭,汪继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执1043号申请执行人:张伟。被执行人:汪龙凯、周新岭、汪继昌。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伟与被执行人汪龙凯、周新岭、汪继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5民初1094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晓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明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