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黔0222执863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舒合仙申请执行周成吉、朱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留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舒合仙,周成吉,朱红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222执863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舒合仙,女,1964年6月1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被执行人周成吉,男,1974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被执行人朱红英,女,1978年3月3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舒合仙申请执行周成吉、朱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黔0222民初46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舒合仙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成吉、朱红英应支付申请人借款300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受理费1920.00元;支付本案执行费3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朱红英在盘州市亦资街道办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从2017年11月起扣留被执行人朱红英在盘州市亦资街道办有工资收入.00元,暂扣足24950.00元为止。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文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甘琦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