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商)初字第195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郭金象与被告郭亚文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商)初字第1950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金象与被告郭亚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金象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杨 杰人民陪审员 李新立人民陪审员 窦振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