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91执8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石家庄华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远达结晶器铜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家庄华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远达结晶器铜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191执874号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华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2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715896509Q。法定代表人:李树亭,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常州远达结晶器铜管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井庄村委西家村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05860902XP。法定代表人:华永良,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华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远达结晶器铜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责令被执行人常州远达结晶器铜管有限公司履行本院做出的(2017)冀0191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常州远达结晶器铜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72415元,期限为1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鹏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郄丽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