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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执20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刘乃亮与哈尔滨哈东板业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乃亮,哈尔滨哈东板业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2090号申请执行人:刘乃亮,198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699号红平小区17栋10单元7层2号。法定代表人:王臣,职务,行长。被执行人:哈尔滨哈东板业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8号。法定代表人:陈国贤,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乃亮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哈东板业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该案件经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黑0104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巩东梅审判员  杨守权审判员  吕维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