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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21民初24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孟兆虎与鲁炳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兆虎,鲁炳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321民初2419号原告:孟兆虎,男,196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被告:鲁炳呈,男,199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孟兆虎与鲁炳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孟兆虎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对鲁炳呈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孟兆虎以鲁炳呈暂外出,文书无法送达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孟兆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孟兆虎负担。审判员 藏 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燕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