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411民初17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8-02
案件名称
沈阳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与李英胜、金月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顺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411民初1707号本院2017年10月25日对原告沈阳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诉被告李英胜、金月娥物业服务合同一案作出的(2017)辽0411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一页正数第十六、十七行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沈阳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应为“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沈阳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征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