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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411民初17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8-02

案件名称

沈阳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与李英胜、金月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顺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411民初1707号本院2017年10月25日对原告沈阳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诉被告李英胜、金月娥物业服务合同一案作出的(2017)辽0411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一页正数第十六、十七行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沈阳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应为“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沈阳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征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