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70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邢伟才与常东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伟才,常东林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7044号原告邢伟才,男,1969年9月25日生。委托代理人攸明仙、罗红军,河南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常东林(又名常秀坤),男,1967年7月1日生。本院受理原告邢伟才诉被告常东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邢伟才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邢伟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伟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邢伟才负担。审判员 张艳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兰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