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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70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邢伟才与常东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伟才,常东林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7044号原告邢伟才,男,1969年9月25日生。委托代理人攸明仙、罗红军,河南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常东林(又名常秀坤),男,1967年7月1日生。本院受理原告邢伟才诉被告常东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邢伟才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邢伟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伟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邢伟才负担。审判员  张艳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兰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