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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18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天津市瑞怡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哈春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88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瑞怡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复兴路隆春里小区物业楼。法定代表人:宋雅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锁珍,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哈春祥,住天津市红桥区。申请人天津市瑞怡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春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416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伊德普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董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