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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03执239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四川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蒋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蒋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603执239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四川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蒋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0603民初10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宾志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覃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